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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五原一13岁学生校外被殴伤警方通报


来源:欧宝永久域名    发布时间:2026-01-24 12:48:24

  经查询,2026年1月11日16时许,付某某(女,14岁)与刘某某(女,13岁)产生对立,遂邀约王某甲(女,14岁)、王某某乙(女,13岁)、秦某某(女,14岁)、杨某某(女,14岁)等4人在一高楼无人区域,对刘某某施行了谩骂、要挟和殴伤等行为,同行人员在现场围观并拍照视频,后被上传网络。经医院开始确诊刘某某皮肤外伤、软组织伤害。

  现在,悉数涉案人员均已到案,有关部门及时介入,展开安慰慰劳、心思引导、善后处置等作业。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付某某、王某甲、秦某某、杨某某作出拘留并处分款的治安管理处分决议;因王某某乙不满14周岁,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规定采纳对应矫治教育等办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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